扬州大学生创业(扬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凯发官网首页
扬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外地户口要求在扬上小学的,需持全家在本市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直接到公办施教学校或各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
扬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3号),进一步强化“十四五”期间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提供多样化就业机会。培育互联网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重点促进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发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规划设置相对固定的临时摊点经营场所,鼓励个体商贩入场入室有序经营。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约车发展,鼓励巡游车和网约车合作,加快出租汽车“巡约一体”发展。积极建设扶贫车间、扶贫工厂,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困难人员等居家就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机制。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会办、一站式审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强化健康服务和养老资源有效整合,促进基层社区“互联网 健康养老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网络零售、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鼓励发展各类小型微型网络经济体,积极支持个体文化创意经济、网红经济、直播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加强对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力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扩面,加大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征信等数据共享力度,促进银行机构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推广使用应收账款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依托平台优化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发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作用,推广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政银合作产品,重点支持首贷户和信用贷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加强新职业发布应用和统计监测。引导行业、企业、技职院校积极参与新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新职业培训课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新职业、新工种,选取部分职业工种,邀请专家、经验丰富的从业者,开展职业指导。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或线上零工市场,免费发布供求信息。建立新业态灵活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劳动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纳入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后,无需再次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市人社局)
十、积极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流动。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市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柔性引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离岗创办企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严格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按省、市有关规定列支,全面清理缩小保障范围、提高政策门槛等违规行为。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推广大数据比对、符合即享受等有效做法,确保补贴政策“应知尽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针对性培训。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上述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推动建筑装修行业提质扩容和产业工人技能提升,鼓励依托大中型项目现场开展技能评价。建设市级创业培训项目库,将引进实施的市库项目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目录。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开放灵活就业参加社保通道。我市户籍和在我市就业并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外市户籍的,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完善灵活就业职业伤害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已按照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其参保期间,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探索建立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新业态行业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引导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互联网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有效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因缴费困难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支持灵活就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扬州创业扶持政策
简介:扬州慧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咨询、项目投资咨询、教育咨询、商务咨询、品牌研究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活动策划,市场调研,会展、商展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施恩林成立时间:2006-09-29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2101100000614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
扬州市大学生补贴
1、线上申领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2、线下申领
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扬州市本科毕业生创业补贴
有。根据《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人才,以及已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的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均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全职在我市有关企业创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可连续3年每月享受不低于500元-3000元租房补贴;在市区有关企业创新创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可享受6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扬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带上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大队或者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如果没有的话需要先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扬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
“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扬上小学的,需持全家在本市的居住证、房产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生证明等材料,直接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上列材料不全者,可到各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相对就近妥善安排。”
扬州创业补贴政策
一是省外、海外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高层次研发人才,二是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扬州投资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三是扬州工业支柱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急缺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等,扬州市在连续3至5年内将分别给予每月1000至4000元津贴补助,在购房时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同时,每年评选出5至10名业绩突出的创业优秀人员,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