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创业政策(东莞创业扶持政策) -凯发官网首页
东莞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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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业优惠政策
看是哪个方面的创业,要是传统的工商业,选择客流量大的南城,虎门,长安,石龙等镇,要是高新企业选择配套比较齐全的松山湖周边大朗,寮步,或者工业企业门类齐全的清溪等镇区,一些新兴的水乡镇区比如麻涌创业也不错,靠近广州黄埔。
东莞创业扶持政策文件
(新入户人才每人补贴6000元/年)
①人才住房
为了鼓励人才扎根东莞市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以下称为“新入户人才”)可申请住房保障,对其家庭收入、资产不作限制。结合新入户人才的特性和我市的住房租金水平,初定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人,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新入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上调3000元/年•人)
②租赁平台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上调3000元/年•人;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人。
③保障性住房
《规划》显示,到2020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4万套,包括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4万套,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3万套,均为货币保障。
应届高校生补贴: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2000元企业就业补贴)
①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1)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上)(2)已落户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条件: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
受理期限:补贴的申请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本科生:15000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②毕业到松山湖工作最高补贴3万:
对象: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
2、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工作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补贴标准:
1、本科生:15000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4、新引进人才每人只享受一次生活补贴,本科生需在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科以上学历者需在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半年内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条件:在松山湖(生态园)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园区的独立法人,符合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机器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环保服务业)等园区“4 1”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列入扶持范围;已享受高新区重大政策的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内。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东莞政府扶持创业项目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本次补贴政策中初创企业指在东莞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申请补贴。
条件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东莞市创业政策
东莞创业就是在东莞地区范围内去打拼属于自己的事业。创业是所做的工作是为自己创造价值和利益,比如小到摆地摊,大到创立属于自己的公司。都是为自己而工作,体现自己的价值。在东莞这个新一线城市创业,实属不易,希望在创业路上的奋斗者们都可以闯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东莞人才创业政策
不一定。
东莞入户2021新政策规定:两个五年入户
东莞社保五年 东莞居住证五年,并且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入户。
东莞入户2021新政策规定:人才入户
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才落户,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自评人才的准入情形除外)。
二、入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 -、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