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科技创业政策(海口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凯发官网首页
海口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1.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3.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海口创业扶持
1.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推荐务工人员上岗花名册;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材料;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1.线上办理: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注册申报;
2.线下办理:“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
3.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海南创业补贴申请
海南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申请如下:
1、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后一次性领取1万元补贴。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员工购买社保满3个月后,3人以下每月可领2000每人,3人以上10人以下每月可领3000每人,最好可领3万。
3、创业带动就业法人社保补贴,先交后补,只出个人部分即可。
海口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图
1、申领就业创业证,申请人携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彩色照片、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申领;
2、注册账号,若企业是首次申请,携带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注册企业账号。
海口创业优惠政策
一、 海南省气候与地理环境得天独厚。海南省总面积有3.5万平方公里,四面环海,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20度以上,四季不分明,夏季时间长,几乎没有冬季,多雨且日照时间长,岛上拥有非常丰富的物产和旅游资源。
二、海南省发展获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1988年建立经济特区。2010年1月19日国家发布在旅游综合改革方面已经初步构建“一省一岛一市”的格局,其中“一岛”就是海南国际旅游岛。2018年8月5日,国家又发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这一系列政策表明国家对海南省发展的高度重视。就拿自贸区政策来说,国家计划打造全球最大的自贸区,这就意味着,从现在起海南的进口商品比非自贸区要便宜10-30%。
三、如果此时选择在海南创业正当时。一是海南的基础设施建设会更快更好。尤其是机场、码头、公路、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更高,为创业者提供有利条件,同时方便人员流动。二是各路淘金资金会蜂拥而入,为个人创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三是为了吸引各路创业者到海南去发展,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海口市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各市县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标准,结合当地住房租金水平、商品住宅价格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尽快制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有关实施细则在出台前,应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省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按照属地市县标准执行。
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人才向市县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在人才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前,由市县政府指定部门按相应面积标准向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金的住房。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三、《指导意见》确定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所需年龄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并最多可累计发放三年补贴。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四、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并在不同市县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分别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并在同一市县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人才公寓或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五、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由个人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首批住房租赁补贴于2018年10月开始接受申请;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首批购房补贴于2019年1月开始接受申请,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税或社保月份一次性进行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七、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八、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九、加快建立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信息上报制度,各市县要将补贴发放信息及时纳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建设的人才补贴发放系统,并建立人才住房保障诚信体系,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强化诚信管理。
十、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限售商品住房。
十一、上述省属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