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凯发官网首页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注册制股票交易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涨跌幅不设限,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20%;实施盘后定价交易;在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时,各停牌10分钟;交易所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解读
1、涨跌幅提高至20%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深刻变化。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也将同步实施!这一规则与运行已一年的上交所科创板完全接轨。
当首只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所有创业板股票以及相关基金均会自动变为20%涨跌幅。
2、设置临时停牌机制
对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盘后定价申报时间: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交易日15:05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期间,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基准价格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买一、卖一就是基准价格。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买一是5元,卖一是5.01元,如果你想买,下单价格不能高于卖一的102%,也就是5.01*102%=5.11元,你想卖的话,下单价格不能低于买一的98%,也就是5*98%=4.9元。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2020年8月24日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上市,也就是在2020年8月24日投资者就可以交易创业板注册制股票。
首批注册制股票上市后,创业板会实行新的交易规则: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
要点一:涨跌幅变成20%,新股5个交易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以及相关基金也将同步实施20%的涨跌幅。
要点二: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前首日涨幅44%,次日起为10%;规则变化之后,不设涨跌幅限制。
要点三:单笔申报数量
1、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2、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3、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4、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要点四:连续竞价
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
要点五:引入盘后定价交易
要点六:临时停牌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3、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与深交所
创业板盘后交易是指交易日在15点收盘后,投资者可以继续以收盘价进行买卖,系统根据先后顺序进行撮合,交易时间为15:05到15:30,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创业板盘后交易的增加是在创业板实行注册制之后,创业板注册制自2020年6月12日开始。创业板股票买卖要开通相应的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
创业板盘后交易是指交易日在15点收盘后,投资者可以继续以收盘价进行买卖,系统根据先后顺序进行撮合,交易时间为15:05到15:30,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实例说明
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此时订单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注册制发行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限制,以后每天涨跌限制百分之二十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什么时候开始
2020年4月28日。
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方案出炉。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晚间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新股民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几个要点:
1、4月28日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4月28日及以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以及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两条要求。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会员应当要求其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3、《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深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修订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原则。
一方面,目前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基数较大,要兼顾好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注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基础制度,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之相匹配。
深交所指出,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