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规则(创业板规则8.1.2) -凯发官网首页
创业板规则8.1.2
挂单的意思就是委托,当投资者决定买卖股票时,通过电脑或者电话等方式对系统发出买卖股票的指令。比如投资者临时有事需要出门,希望可以在什么样的价位上对这支股票买入卖出,将这个价格输入系统,等待成交,这个过程就是挂单交易。
那么创业板挂单新规则是
1买入申报价≤买入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卖出基准价的98%。以前直接按涨停板买进,跌停板卖出的填单方法不行了。买入是限高卖,若卖一是10.50,则10.50*102%=10.71,买入挂单价格不能高于它。卖出是限低卖,买一是9.50,则9.50*98%=9.31,卖出挂单价格不能低于它。
2目前最佳的委托买入挂单时间越接近9点25越好。在9点15分挂单,容易失去主动性,还容易在犹豫中错过9点20的撤单。但是抓住9点25之前的时间,可以挂高几个价位,在9点30的时候它能以开盘价进行成交。
3当投资者准确判断出当天大盘的走势。如果开盘价格是当天最高价,挂单之后卖出就可以卖的一个最高价。如果开盘价格是当天最低价,那么挂单之后买入可以以最低价格买入。8月24日,创业板带着它的新规来了,除了涨跌幅限制由原来的10%调整至20%,挂单新规也上线了。
创业板规则新变化
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此时订单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创业板规则pdf
这问题问的有点模糊 3开头的都属于创业板 交易规则和主板一样 即t 1 但是得专门开通创业板交易账户 一般规定股票账户满两年才有资格开通创业板 也就是说要股龄至少2年以上 这也是证监会帮散户规避风险的一个措施吧 没看懂你到底想问什么 不知道我回答的是不是你想要的
创业板规则发布
您好,创业板开市规则是
【1】创业板股票交易单位为“股”,在进行交易时,数量必须是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在卖出的时候,申报数量也必须是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涨跌幅与主板市场相同,涨跌幅比例为10%。
【3】实行t 1的流转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是无法当天卖出的,必须要等到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
【4】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和下午1:00-3:00为连续竞价时间。休市时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告的休市时间为准。
延伸阅读: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注册制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放宽、条件更丰富,且不再强制要求利润,在发行价上也不再有固定的市盈率限制。创业板股票就上市条件而言,除满足上市基本条件外,只要满足三种标准的任意一种即可上市: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注册制让许多并非优质的企业也有了上市的机会,这时候我们就要注意创业板的退市风险,创业板退市的指标有三大类,分别是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
【1】交易类指标规定,当成交量、收盘价、市值分别低于一定标准时,就会触发退市条件;
【2】财务类指标规定,当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低于一定标准,或者审计报告达不到要求,便会触发退市条件;
【3】规范类指标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股本股权分布等条件。
创业板规则汇编
t o交易,涨跌幅由原来的百分之十调整为现在的百分之二十。
创业板规则有什么不一样
创业板股票的临时停牌机制主要针对几种情形: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当日开盘价30%以上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当日开盘价60%以上;
3、其他临时重大事项。
创业板规则关小黑屋
9月8日,深交所披露深圳市场监管动态显示,当周深交所共对26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其中对华大基因、中科信息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重点监控。
近期,被视为“次新股总龙头”的中科信息和华大基因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妖股”中科信息遭遇疯炒,在短短两周里两度被停牌核查。曾经历过连续18个一字板、股价在两月内涨幅超十余倍的华大基因,也在9月8日午后被停牌核查。
随着行情回暖,新股、次新股炒作之风再起,多只次新股被要求特停。目前,投资者对特停的质疑主要表现在:特停没有明确的规则,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何时特停、为何特停、特停多长时间,投资者无法知晓。
目前的特停,容易让投资者一头雾水,买入股票后心惊胆战,担心随时被关“小黑屋”,不能给市场明确的预期。也就是说,停牌原因、停牌尺度、停牌时机、停牌期限几个方面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投资者对特停的质疑还表现在,这一制度对新股次新股、妖股爆炒的威慑力日渐式微。特停是停牌核查的俗称,是市场对这一现象的一种形象比喻,主要的作用是风险提示。作为沪深交易所日常监管的一种“杀手锏”,特停初期确实是抑制市场爆炒题材概念股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醒投资者远离妖股暴涨暴跌风险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随着这一手段的经常采用,游资与投资者已经逐渐习以为常,对股票特停司空见惯。当特停成为市场交易常态,这一“降妖”利器便逐渐失去了威慑力。中科信息第一次特停后复牌继续涨停即是最近的一个例证。
目前,沪深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个股因股价异动而需停牌的标准。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其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将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要发布公告核查,但并没有明确要求停牌核查,大多是发布自查公告后次日继续正常交易。
特停的依据,主要是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一条模糊规定。在2014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2章“停牌与复牌”第一款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与公平,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此类似。
2014年修订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停牌与复牌的规定,主要是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资产重组、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要约收购等方面,但并未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这一方面,这可能与当时这一问题并不突出有关。
问题是,随着2015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以及近几年新股次新股、妖股的兴风作浪,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日益增多,妖股横行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承受之重。
虽然监管层去年开始严厉打击题材概念股的非理性炒作,价值投资开始成为市场主流,但新股与妖股的炒作并没有彻底熄火,随时可能死灰复燃。近期被视为“宇宙总龙头”的方大碳素、“次新股总龙头”的中科信息大幅炒作,说明市场结构和市场生态的改善并非一日之功。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制定停牌核查规则,对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停牌与复牌”一章进行修订。建议专门增加“停牌核查”一节,对股票停牌原因、停牌尺度、停牌时机、停牌期限、核查方式等几个方面制定相对明确的标准。
按照市场对非理性炒作的理解,排除未打开涨停的新股,在10个交易日内涨幅达到50%即为妖股,达到这一阈值即可停牌核查。不应像中科信息这样涨幅翻倍以后再特停,这时炒作之风已起,即使停牌核查也已经很难控制。停牌期限可规定为3个交易日复牌,让市场逐渐冷却。停牌核查可直接由交易所明确公告,不必遮遮掩掩“应上市公司要求”。在停牌核查公告中,交易所应明确提示风险。
在此期间,要求上市公司自查应与监管部门监控核查并重。目前的妖股炒作,症结大部分并不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即使自查,也往往公告“未发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信息”,自查流于形式。在上市公司自查之外,重要的是交易所应严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背后是否有资金异动甚至市场操纵情形。
创业板规则100%
1、合约类型是认购期权和认沽期,合约单位1万份。
2、行权方式为到期日行权(欧式),主要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3、最小报价变动单位为0.0001元人民币。交易最小单位为1张。
4、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5、对于同一到期月份的合约,行权价格序列包括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
6、合约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日则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7、交割方式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特殊情况下以现金结算方式交割。
8、买卖类型有买、卖、备兑、开平仓组合起来有六种买卖类型。
9、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以上列举部分主要规则,详细内容可参见《创业板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创业板规则10.3.10什么意思
1、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2、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要求。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专门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可以参看其具体要求。
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上市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创业板规则新股
第六天起不算新股,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五天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且创业板的st股票其涨跌幅限制也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