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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训练思考1500字) -凯发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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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训练思考1500字

作为一名资深创业者,针对于这个问题,我简单的提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个人是偏重于创业的,为什么呢?因为我原来在一家国企里面待了五年,这五年的时间现在想想过的是一点意义没有,除了每天朝九晚五的上班,除了每月固定的那点薪水,除了每年的对于领导要阿谀奉承。没有一点成长!

后来自己醒悟了,因为生活压力,因为上有双亲,下有孩子,因为一份责任,因为曾经对于爱人的承诺。

而站在局外,看看自己,在企业里面的自己,一身狼狈,毫无建树这些年。一月四五千块过的太累,太没有希望和盼头了!

所以我选择了创业,虽然深知创业有风险,但是不创业真的没有任何的退路了。好在上天眷顾,从我13年做的粮油贴牌项目以来,大小做了七八个项目。也赚了一些钱。

庆幸自己选择创业,也感恩家人支持!现在房子,车子也买了,剩下的就是努力向上,继续加油干了!

创新创业训练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创新创业训练思考1500字作文

①因为人人都有创新意识,关键是要培养创新意识。

②创新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的积累各方面的知识储备,要学会学科融合,并且将各学科的内容有机地衔接起来。

③因此,创新创业首先要培养我们的创新意识。只要我们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我们的各项事业就会蓬勃的发展起来。

创新创业的理解1000字

就业前景一般。

当今的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创业创新空前兴盛的时代,但大多创业公司都黯然收场,以失败告终。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分钟就诞生1家创业公司,而新创公司5年內存活率只有1%。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曾说创业者光有激情和创新是不够的,它需要很好的体系、制度、团队以及盈利模式。

创新创业概论心得体会1500字

1 提高创新创业意识

很多大学生往往不重视创新创业实践,这是因为大学前的教育告诉他们课堂上的东西是最重要的,课本学习比社会活动更重要。生活中处处有新知,大学生作为“七八点钟的太阳”,应该在老师教学的第一课堂之外,积极开辟自己的第二课堂。只有首先有了提高自身能力的意识,大学生们才会在课余思考实践的问题,才能投身到课余实践中来。课余实践的机会多了,才能结合理论产生创新思维,再利用创新思维指导实践,实现“意识到实践,实践到意识,意识再到实践”往复循环的认识飞跃[1]。

2 参加实践活动提高素养

有了创新创业意识之后,大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各个类型的实践活动,为自己创新创业积累经验材料。有效的实践活动主要有四种:

(1)科研训练:在导师帮助下进行科研训练可以充分利用大学的实验室和科研资源,引导自身对于科学前沿的认识,提高实验动手能力。

(2)学科竞赛:主动参加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相关竞赛(软件设计竞赛、智能车设计比赛等)能极大的提高快速学习能力,并检验自身时间管理和项目安排的能力。

(3)素质教育:多参加读书会,借阅专业以外的书籍拓展自己的知识面;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参加辩论队或演讲比赛,锻炼口才;培养一个人文的兴趣爱好,例如绘画、摄影、徒步等。

(4)实习培养:积极参加校外兼职活动,锻炼职业技能,了解盈利链的整个运作;参与产业基地或者公司实习,在拓展社会资源的同时摸清公司的基本运营流程[2]。

3 选择合适的创业实践方向

有了创新创业意识,广泛参与实践活动之后,学生会对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兴趣和短板有充分认识。结合自身兴趣和能力优势,选择创新创业相关的方向。在确定方向之后,深入了解相关方向的理论知识,钻研相关方向的实践活动。例如对编程有兴趣的学生,可参加多个软件编程项目组,边完成项目边巩固编程知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对学科前沿知识有热情的大学生,可积极联系导师,争取进入实验室的机会,学习实验方法和科研技巧等。合理安排好校内学习和课余钻研的时间,在项目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在一个方向上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就可以准备自己创新创业的课题了。

4 组建创新创业学生团队

现代社会已经脱离了单打独斗,团队合作对于创新创业来说是必要的前提。团队初期组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兴趣组合式。要求每一个组员对同一个课题有着极大的兴趣和热情,这样保证了团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团员的寻找可以在校内相关社团展开,也可以在网上论坛和社交部落上寻找。2.零件拼凑式。这需要组团人对整个课题有初步的规划,按照初期的计划表根据需求找到相关优势的人才。例如一个卖产品的项目,需要研发产品的人和营销产品的人,这两类要求可以分开来找。3.导师推荐制。如果课题由具有经验的导师指导,可以让他充当组团人来组织整个团队,因为他有相关项目经验,知道什么样的团队能成功。

在创新创业实践的前期要找好自己在团队内的角色。团队的队长需要具备责任心、耐心,还要有可以作为全队榜样的干劲和斗志,副队长需要协调好组员之间的关系,普通组员各司其职,该出力的时候不要扯全队后腿,负责撰写报告的组员要紧跟项目进展。

5 在项目中锻炼职业技能

大学生应该充分利用项目的机会锻炼自身,发展职业技能。大学生一般都是通过尝试不同的实践活动最终确认创新创业实践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又经过长期的理论准备和反复实践,不妨利用这个方向上的积累优势给自己择业增加筹码。例如以科研为目标的同学,要在项目中锻炼好自己的科学精神,打好理论基础,学会写合格的研究文献;参加软件硬件项目的同学,可总结自己在项目中的实践经验,提高动手能力和项目开发水平,缩短就业时的实习期;在项目中负责营销和对外联系的同学,要总结好自己项目管理和对外公关的经验,为将来从事同类型的工作打下基础。

上述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思路希望能够给有创新创业想法的大学生和指导教师以启示,大学生提高创新创业的能力不仅可以提高工作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自身将来的发展拓展了道路。当前,国家正在推进整个社会教育现代化的发展,作为排头兵的大学生更有责任和义务去主动提高自己创新创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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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训练思考1500字内容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业政策,比如低息贷款场地租金减免创业补贴,甚至可以提供小额天使人资金,如失败无需赔付,相当于资金入股等等。

那么国家为何鼓励大学生创业呢?在鼓励万众创业的时代情况下,这是个好消息,说明中国的教育不仅仅是局限于课本知识的传授,也开始注重实践创新了。

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活力,支持创业就是在给大学生提供机会,帮助有能力的大学生打破规矩。现在很多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国家为了提高就业水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解决了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创业并不是最关键的,总会有人去创业,谁创都无所谓,马云也好,张云也好,李云也好,关键点在创新。大学生能够培养创新能力,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领会批判主义精神,目的就已经达到了。

所以说大学生并不一定非要创业,其实干什么都行,可以尝试着做各种事情,比如自己制作动画,编写各种实验型程序,锻炼演讲能力,可以一个人到国外旅游等等突破一下自己让自己变得牛就可以,也就是让自己变得值钱,不要为了一个毕业证去学习,不要被一个不喜欢的专业牵绊。

创业不仅仅是未来企业的发展明白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所以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创新创业概论心得体会(1000字)

创新型创业是指创业者建立新的市场和顾客群,突破传统的经营理念,通过自身的创造性活动引导新市场的开发和形成,通过培育市场来营造商机、不断满足顾客的现有需求及开发其潜在需求,逐步建立起了顾客的忠诚度和对企业的依赖,对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巨大的原动力的一类创业模式。

创新创业感悟1000字

可以写出自己在创业方面的感想,一路上遇到的挫折以及自己的应对措施。

对创业创新的看法1500字

大学生自己创业的原因

1、“创业”本身就是一种职业  

很多大学生认为创业本身就是一种职业,在就业高峰,给自己一片更广阔的天空,并且很多人都认为在今后的社会中,自主创业的人会越来越多,甚至成为就业的主流,成为大学生毕业后就业的首眩3、经济的要求经济原因也是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中,工作待遇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自主创业可能带来的就是良好的经济效益。  

2、替别人打工不如为自己打工  

大部分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都是抱着这种心态,认为自己的事业,做起来会更有工作效率,更投入,从而更容易成功。这种成功是属于自己的;另一方面,就算失败,也是自己造成的,不会去怪别人,不会感到遗憾。  

3、实现自我价值  

一些自我意识很强的学生,选择自主创业是为了通过这一途径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在一些单位由于制度的约束,无法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事,创业可以有一个空间来发挥,来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

4、年轻就应该去“创”

年轻的我们,我们无所畏惧,勇于“创”天下,拼未来。趁着年轻,多出去走走看看。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创业过程并不是一道客观题目,而是一道发散极强的主观题目。“富贵险中求”,任何成功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敢想敢做,不一定能成功,却能离成功更进一步。不管你成功与否,至少你全力以赴的为自己活过,又有什么好害怕的呢?

5、创业,实现财务自由的最佳途径 

说为什么要创业,最为现实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为了实现财务自由。所谓的财务自由,就是当你不工作的时候,也不必为金钱发愁,因为你有其他投资。当工作不是你养家糊口的惟一手段时,你便自由了,因而你也获得了快乐的基础,也达到了财务自由。 大部分人的工作都是为了讨生活,即为个人或家庭,为供房供车,为维持一个体面的成功人士的生活而工作。工作一旦停止,则体面生活会变得不体面。所以上班族是很难实现财务自由的,要实现真正的财务自由,创业才是一条最好的途径。创业如同一道分水岭,就业者在那边,创业者在这边。

6、肩负天下责任,让世界因你而美丽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人很可怜,也很想帮助他,但是我们的能力也好,财富也好,都是不够的,通过创业之后我们财务上得到自由了,我们就有这个能力去帮助到更多人,我们就有能力为这个社会能够做出点贡献。个人幸福必须建立在众生幸福的基础上,个人成功的背后是国家的富强,个人财富来自社会,最终也将回报于社会。“小爱爱家人,大爱爱天下”,所有成功的创业者都应该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让天下众生都幸福快乐。

7、创业改变了生活更改变了命运

创业是改变生活的开始,创业也是适应生活,改变自己的开始,选择什么样的生活,生活就会给你什么样的回报。创业,就是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因为创业是我们可以掌握的,它的投出与回报是我们可以预见的,真真实实的掌握在自己手心里,所以创业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8、无奈之举  

当然,找不到工作也是毕业生选择创业的一个原因,特别今年是扩招后的第一个就业年,大量的毕业生涌向市场,一些人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找不到工作或是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创业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大学生自己创业的优缺点

很多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缺点?

优势

1、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满激情,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

2、大学生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理论性的东西,有着较高层次的技术优势,而目前最有前途的事业就是开办高科技企业。技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大学生创业从一开始就必定会走向高科技、高技术含量的领域,“用智力换资本”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和必然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了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

3、现代大学生有创新精神,有对传统观念和传统行业挑战的信心和欲望,而这种创新精神也往往造就了大学生创业的动力源泉,成为成功创业的精神基础。大学生心中怀揣创业梦想,努力打拼,创造了财富。

4、大学生创业一方面可以增强大学生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增长社会实战经验,以及学以致用;一方面也是解决大学生自己就业问题。最大的诱人之处是通过成功创业,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证明自己的价值。

弊端

1、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常常盲目乐观,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对于创业中的挫折和失败,许多创业者感到十分痛苦茫然,甚至沮丧消沉。大家以前创业,看到的都是成功的例子,心态自然都是理想主义的。其实,成功的背后还有更多的失败。看到成功,也看到失败,这才是真正的市场,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年轻的创业者们变得更加理智。

2、急于求成、缺乏市场意识及商业管理经验,是影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学生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书本知识,但终究缺乏必要的实践能力和经营管理经验。此外,由于大学生对市场营销等缺乏足够的认识,很难一下子胜任企业经理人的角色。

3、大学生对创业的理解还停留在仅有一个美妙想法与概念上。在大学生提交的相当一部分创业计划书中,许多人还试图用一个自认为很新奇的创意来吸引投资。这样的事以前在国外确实有过,但在今天这已经是几乎不可能的了。投资人看重的是你的创业计划真正的技术含量有多高,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可复制的,以及市场赢利的潜力有多大。而对于这些,你必须有一整套细致周密的可行性论证与实施计划,决不是仅凭三言 两语的一个主意就能让人家掏钱的。

4、大学生的市场观念较为淡薄,不少大学生很乐于向投资人大谈自己的技术如何领先与独特,却很少涉及这些技术或产品究竟会有多大的市场空间。就算谈到市场的话题,他们也多半只会计划花钱做做广告而已,而对于诸如目标市场定位与营销手段组合这些重要方面,则全然没有概念。其实,真正能引起投资人兴趣的并不一定是那些先进得不得了的东西,相反,那些技术含量一般但却能切中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常常会得到投资人的青睐。同时,创业者应该有非常明确的市场营销计划,能强有力地证明赢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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