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房创业(闲置农房这样被盘活(人民眼·乡村振兴)) -凯发官网首页
闲置农房这样被盘活(人民眼·乡村振兴)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乡村振兴富民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盘活农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三块地”。目前,正在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要把盘活闲置宅基地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充分激活闲置宅基地和空置农房这个农村“沉睡”的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力,助力乡村振兴。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户有所居惠民政策的需要。调查发现,当前我市不少村组已经没有剩余可由村集体进行分配的宅基地,甚至有些村组已经多年没有新分配过宅基地。同时,不少村组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一户多宅问题严重。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和“一户一宅”。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建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理、废旧宅基地腾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用地空间,解决好无地可用的问题,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需要。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滞后,出现了占用耕地、道路、水利设施等违法现象。同时,也存在对村民建房管理责权不统一,“看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原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管审批,但县域范围大,无法监管到位;乡镇容易发现村民违建问题,但又无权处置。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从根本上治理村民建房违法违规的问题。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需要。
利用农村闲置房创业
这个问题要根据每个地方因地制宜,可以搞种植也可以搞养殖,搞养殖要考虑对周边邻居可有影响,包括噪声和粪便对周围环境可有影响。搞种植对周围要好一点。可以在里面种菌种之类的食用菌,也可以在里面养一些,鸡,鸭,鹅都可以,要是有销路的话养特种动物也可以,要根据当地的饮食习惯,适合什么品种就搞什么品种。
用空房搞种养殖可以减少投资成本,降低风险,提早可以盈利。大家也知道,搞农业首先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好,包括种植大棚,养殖大棚,这是一笔很大开销。就拿搞养殖空房养鹅来说,空房养鹅它密封性好,对小鹅的育雏有帮助,最好搞网格把它捧起来这样小鹅会少生病。就前一个多月在房子里。鹅大了就不需要在房子里了,到时候就可以一天到晚在外面放牧塘里游泳。
农村闲置农房利用试点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经发〔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三、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和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省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
各地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附件表单(附件1-6),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
1.农村宅基 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 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 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 地批准书
6.农村宅基 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2月12日
主办:天柱县人民政府 承办: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270002 黔icp备05002942号 贵公网安备 5226270200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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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闲置住宅
农村房屋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哪怕无人居住,哪怕农民进城落户,只要他们本人不同意,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但是闲置在那里,不仅浪费资源,是危房的还有安全隐患和影响村容村貌。因此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一是转让给村内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农户。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买卖,但是可以在同村内转让,不过转让对象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要不不仅违法,还过不了户,容易产生纠纷。
二是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就是将自己闲置不用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村集体给予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是将房屋租赁出去。将自己闲置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或经营,双方协商好相关事宜,签订不超过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
四是和村集体协商将房屋拆除。正常情况下,将房屋拆除而又不建房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那么为了防止房屋拆除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可以事先和村集体协商,先将房屋拆除之后,等需要建房的时候还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这种方法适用于,短期无建房意向的农户,又可以解决危房带来的影响问题。
怎样盘活农村空置房
1、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发展“文宿”等高端民宿,发展科普型、参与型等体验式旅游,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等特色农家乐。
2、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
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土产业。
4、发展农村康养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5、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
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农房开展社会化服务。
盘活农村闲置农房推进方案
鼓励利用闲置资源 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
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同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通知》同时提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盘活闲置农宅
1、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年龄为18周岁,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参选者户籍在本村,为本村村民;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不一定是党员,但个人能力突出,在村里有一定威望;参选者个人品德高尚,为人处事大方得体;参选者具备一定能力,如退伍军人,返乡企业家,大学生;
2、2021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赂、随意承诺的;造谣诽谤、说情打招呼的;寻恤滋事、干扰换届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私分乱发、强行占有的一律从严处理,依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执行“2推1选、3公3无、”一刀切制度。支部书记的产生,地方选举最土办法进行推选,即“2推1选”;3公即公平,公正,公开,3无即无公示,无虚假,无不透明流程。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2021年村委换届候选人?
1、欺压村民、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黑恶势力等的;
2、思想消极,传播相悖言论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3、被判处刑罚且表现不好的;
4、加入了邪教组织,从事或者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5、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监察的;
6、指使或者参与他人以欺骗、贿赂、威胁、暴力等违法手段拉票的;
7、现任村干部一年中半年以上不履职的以及原村干部近三年内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或者责令辞职的;
8、长期无理上访或者组织、蛊惑群众上访,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
9、道德品行低劣、比如不孝顺父母,不履行法定义务,还纹身,涉黑涉恶,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1、其它相关规定。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地区差异,具体要求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如果农民朋友符合条件,就可以去参选。
“庄家共享农庄”遵循集体土地改革“三权分置”原则,在不改变农民和集体资产产权权属的前提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闲置农宅资源基于大数据进行优化配置,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城乡的空间供需优化匹配,并与村集体合作引入民宿度假,康养体验,文创文旅等绿色产业,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引导和促进城乡文化融合与资源流动,促进市民与产业经营者对乡村人居环境与乡村发展潜力的全新认识,吸引新的产业业态与消费资本投资乡村。通过“共生”性的融入乡村,在尊重当地民俗、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带动乡村经济,从而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民增收的目标。
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农民进城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有的全家都移居城市了,农村空闲置的房屋也越来越多。
那么空置出来的房屋长久不住会出现破败损坏的情况,有的长期无人居住,管理就会倒塌,而且也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有效的利用呢?
我认为可以通过如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根据目前规定,农村房屋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只有本村里的人才可以买卖。但现在承包的耕地都可以自由流转了,相信宅基地的自由转让也是迟早的事情,到时宅基地和农房可以自由转让的话,那么就有其他地方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或城市居民来购买,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民闲置房屋的问题了。也可以大幅的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对于地里位置非常偏僻的房屋,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将闲置的房屋拆除还耕,还林。
三,对一些地区有山有水,环境优美,建筑有特色,地理位置也优越,交通便利,周边有旅游资源的地方,那么政府可以引导,扶持,将闲置房屋改造发展成民宿,盘活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努力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最终实现农民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