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安全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凯发官网首页
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应遵循七个原则
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些趋向都导致危险源和隐患复杂性的增加,一旦事故发生,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起事故规模的扩大,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就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笔者认为,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应遵循以下七个原则。
一、法制性原则
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依据和准绳,安全监管机制创新也要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前提,避免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后出现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才能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二、实践性原则
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要面向实践、立足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发展和完善。创新一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创新就是搞逻辑推理,求新不求实,只追求形式而没有内容,这种观点的创新是脱离实际,注定是要失败的;另一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即坚持深入实践,通过实践去检验和修正以达到完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也是我们进行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的重要指导思想。
立足实践进行安全监管机制创新也要解决三个矛盾:一是新旧矛盾,也就是继承和发展的矛盾,创新决不是对原有机制的全盘否定,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发展创造性地继承;二是创新的利与弊的矛盾,创新不可能完美无暇,因此要正视创新中存在的瑕疵,看瑕疵的性质利多还是弊多;三是外因与内因的矛盾,即自我创新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矛盾,我国的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晚,大胆吸收和借鉴外国先进经验,是推进我国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一个捷径。但是,由于国情不同,安全监管的工作特点和运作方式也不同,因此要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性地借鉴外国的经验,并通过实践去检验创新的结果。
三、与时俱进原则
各级安监人员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调研,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同时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弄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根源性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
改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于疲于应付安全生产事故局面和救火队员角色,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以往重点以告知形式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隐患加重、甚至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科学性原则
任何客观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不例外。只有正确认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分析事物存在的客观性,才能对生产中的事故发生产生规律性的认识,从而为我们利用规律创造良好条件。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般规律,我们就会迷失方向,产生错误性的认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
目前,我国人均gdp处于2000~5000美元之间,正是事故高发、频发、易发期,西方发达国家的事故发生正体现了这一经济发展规律,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我们不能逾越这一阶段,而且必然要经历这一痛苦过程,一旦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了人均gdp5000美元,我们的事故发生情况就会逐步稳定,并呈逐步下降趋势。不过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我们每天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辛勤工作,每做一件事情,每干一项工作,每查处一个隐患,安全生产形势就会好转一点。
一份付出,一份成就;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要我们工作不止、战斗不息、顽强奋斗,我们的工作成绩就会从不起眼,到逐渐显现,一直到成效显著。就安全隐患来说,安全隐患的产生,就是那些平时我们没有予以足够关注的很不起眼的违章,就是那些经常性的、不起眼的违章,才造成了以后的事故发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其生动的写照,究其原因,就是那些很小的隐患慢慢地、一天天地积累而长成的,那些小的安全隐患一旦得不到企业主和员工的高度重视,得不到及时的整改,就会演变成事故。因此,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要从日常抓起,从小事做起,才能预防隐患产生,根除安全隐患。
五、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有力保证。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需要人运作和实施。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的生命权得到保障,如果劳动者自身安全受到伤害,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最基本的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就谈不到什么生产发展。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利用外部诱因刺激,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并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防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六、系统性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且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因此安全监管机制的创新就需要其他相配套的措施或者是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才能有效开展。在实际的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互相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当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安全监管系统及时捕获、反馈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系统性原则是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富有生命力,经得住实践考验的必然要求。
七、公利原则
安监部门作为政府职能机构,其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要站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创造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以创造公利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众所周知,政府是有自利性的,政府的自利性按照卢梭的理论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自利性;第二层次是作为部门的小集体自利性;第三层次是作为公务员个体的自利性。
从政府的性质来看,这三种自利性的排序应该是国家利益排在第一位,其次是集体利益,最后才是个人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恰恰是倒置的,这说明,自利是人的自私性的一种表现,靠软性约束难以奏效,因此必须采取刚性的法律措施使其遵循公利原则,对涉及安监队伍建设、机关建设等方面地创新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上级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创新机制后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河南省源汇区安监局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