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信息(乡村振兴 创新创业) -凯发官网首页
创业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信息
有
国家对一些乡村振兴和乡村创业是有政策补贴和优惠政策的,比如乡镇超市。现在国家推行乡村工程,每个地区的政府部门为了响应政策都会有一些政策扶助对于乡村超市。
现在国家商务部推行“万村千乡”工程,每个地区都会有实力雄厚的贸易公司拿下这个竞标权,商务部会给他们一些补贴,但是这部分费用有的用到了,有的用到。加盟地区指定的万村千乡工程的贸易公司,好像是货架及门牌是贸易公司提供,超市老板只管进贸易公司的货物,只支付货物这部分钱,对每个乡级农家超市补助2000元,每个村级农家超市补助3000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超市补助标准分别增加800元。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指2005年开始实施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国家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
力争用三年时间(2005年-2007年),在全国建设25万家标准化“农家店”,覆盖75%以上的县,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乡村振兴 创新创业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强化县域统筹,因地制宜发展多样化特色种养,积极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推动形成县城、中心乡镇、中心村层级明显、功能有效衔接的结构布局,促进县乡联动、产镇融合、产村一体。
二、持续做强现代种养业。
创新产业组织,促进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延伸整个产业链,提高质量和效益。
三、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培育带动一体化发展的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合作生产经营,构建紧密联系机制。
创新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要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再结合乡村自身的优势特点,顺应国家的政策。多了解创业的难点和节点。做好应对的准备工作。
乡村振兴创业项目简介
农村创业园区(基地)是推动农村创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海南入选的农村创业园区(基地)具体为:海口兰花产业园、海口中泰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三亚水稻国家公园、三亚玫瑰谷园区、琼海世界热带水果之窗基地、琼海嘉积镇林智蘑菇产业扶贫基地、定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定安新竹南华生态养殖基地、澄迈红坎岭陶艺园、澄迈山茶园共享农庄、澄迈才存共享农庄。
乡村振兴创业项目
经营范围: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 农作物的种植、收购、加工及销售,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用机械,农具,化肥,水产养殖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水产养殖不含种苗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水生动物)。
创业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信息材料
乡村振兴要激活乡村振兴三要素:人才土地和资金!
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通过基本党建培养基层组织领军人物,通过企业管理培训培养更多的新经济主体合格经营者,提升乡村普通群众服务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工作能力,引进和培养更多技术人才!
正确处理群众与土地的关系,在维护群众土地权益和利益前提下,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利益共享!
争取政府项目资金支持乡村发展,或者吸引社会资金实践ppp投资发展模式!民间群众可以投资发展小微企业和小微产业!
乡村振兴创业方案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 ”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11、扩大龙头企业队伍。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下沉重心,布局到县乡村,向重点产区和优势区集聚。完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12、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大农户分工协作,组建要素优化配置、生产专业分工、收益共同分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示范联合体。引导联合体共同制定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主体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度,增强产业链竞争力。扩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范围,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13、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 分红”“土地流转 优先雇用 社会保障”“农民入股 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选点开展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增添乡村产业发展亮点
14、打造休闲旅游精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蕴含的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农业功能,开发特色产品,发掘村落历史,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新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县。
15、丰富休闲旅游业态。强化规划设计和创新创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手段,提升“农家乐”、“农事体验”等传统业态,发展高端民宿、康养基地、摄影基地等高端业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教育农园、创意农业、深度体验、新型疗养等新型业态。会同发改、财政、文旅、教育等部门,改造提升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
16、提升休闲旅游管理水平。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技术规程和服务标准,用标准创响品牌、用品牌吸引资本、用资本汇聚资源。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培养一批素质强、善经营的行业发展管理和经营人才。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聚集区开展督促检查,保障服务规范、运营安全。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继续推出“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活动。
六、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17、培育创新创业群体。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搭建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和市民下乡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实施农村创新创业“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引导农民工在青壮年时返乡创业。
18、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办特色种养、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乡村产业新模式。培育各类新型融合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 创业创新”“生鲜电商 冷链宅配”“中央厨房 食材冷链配送”等业态,推行智能生产、经营平台、物流终端、产业联盟和资源共享等新模式。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宣传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第一批全国优秀乡村企业家典型和第二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
19、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新创业”要求,推动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云平台,发展众创、众筹、众包、众扶模式。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设100个国家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确认100个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实训、见习、实习和孵化基地。务实办好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展示新成就,交流新经验,实现新发展。
七、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发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景观优势和文化底蕴,开发有独特优势的特色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休闲旅游精品点。支持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农业产业化强镇和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产业项目,尽可能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倾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储藏、烘干、保鲜等设施。
21、引导龙头企业建基地。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组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合作,开发农业资源,拓展产品市场,以产业带动扶贫。
22、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博览、会展等活动,举办扶贫专场,促进产销对接,带动品牌提升。组织国内大型加工、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科研单位赴贫困地区开展县企、村企对接活动,促进直销直供、原料基地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对接。
创业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信息简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48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7日
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基层机构和从事农业系列科技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一)县(市、区)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甘南州、临夏州州属企事业单位。
(三)基层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
省市属艰苦单位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
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单位有效或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及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
第五条 基层农业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267号)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六条 基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第七条 基层农业系列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初级职称(助理、员级)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基层农业经济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根据每年考试情况测算,在省内合格线基础上划定基层分数线。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
第八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九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违背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具有坚实的农业科技专业理论知识和规范的操作技能,及时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负责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完成(前2名)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解决了基层2个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主持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第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具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专利、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
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本专业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十九条 外语应用能力。不将外语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二十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技术协作服务关系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技术协作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基层正常晋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以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达到4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2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20万亩(种草2万亩)或日光温棚1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1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2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40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40万亩(种草4万亩)或日光温棚2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2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40万吨。(附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4.主持(前2名)完成市州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或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2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附相关单位的文件、任务书、验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考核结果等,下同)
5.指导8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30场次以上,或指导8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5%以上。(提供相应培训文件、指导基层人才使用新成果反馈意见,下同)
6.防疫动物累计10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2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4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疫情报告(不含简报)4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10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5个。(不累加计算,提供领取药剂登记记录、相关验收报告等,下同)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至少有1名为三级岗位)实名推荐。
8.获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厅局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10.获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下同)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党委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作为基层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了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附培养计划和相关文件,下同)
13.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5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10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有毒有害工作按相关规定认定,下同)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10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2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10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级一等奖(第1名)、市厅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在乡村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0年、在州县(区、市)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2项(其中第1至6项至少1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获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
3.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第四章 副高级职称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规程,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能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熟练掌握农业技术推广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行性研究编报及实施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撰写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组织实施了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 为主要技术骨干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参与解决了3项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组织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中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三)中专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参与撰写并被采用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作为答辩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帮扶基层经历要求,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基层正常晋升高级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中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甘南、临夏州属单位达到4项),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3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5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新增利税50万元。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0万亩(种草1万亩)或日光温室(棚)5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5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5万亩(种草1.5万亩)或日光温棚8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8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5万吨。
4.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指导5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20场次以上,或指导5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3%以上。
6.防疫动物累计5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1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2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 疫情报告(不含简报)2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5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3个。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8.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州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乡镇工作人员获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区、市)相关部门表彰2次。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任帮扶村第一书记、队长或帮扶队队员在帮扶工作考核中有2次优秀。
10.获县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培养了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3.在基层工作满2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0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8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5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5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之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一等奖、市厅级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1.在基层工作满25年,且在乡村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三十条第(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第三十一条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和县(区、市)属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为副高级职称。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1 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3名。
2.获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2次。
3.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三十四条 在基层各类企事业单位、艰苦单位、非公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岗位)对口。若不一致的,必须从事单位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再限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今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
第三十五条 基层人才在工作后取得高学历专业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在申报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一致的高层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专业年限连续计算,不再折算。在乡村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但不得将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为乡村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1个羊单位折算1/3头猪或20只鸡(兔等)或1/10头牛;组织的现场会或培训班1场次可折算为指导农民使用新成果20人。
第三十七条 除甘南、临夏州属单位外,其它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在申报职称时可按专业技术岗位对待。基层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人员,创业(兼职)期间在原单位正常晋升职称,创业(兼职)期间取得本专业方面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评审条件标准。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调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后,5年内初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省、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基层单位工作,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人才调到省、市属单位后,原获得的“基层有效”职称视为达到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之一,在获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后,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省市属艰苦单位须经省职改办核准,方可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件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均为正常晋升年限。本条件标准下发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均可在正常晋升年限内享受1次提前1年申报政策。今后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破格申报时,可将“提前1年申报”扣除衡量。
第四十条 原则上不要求基层人才著书立说、刻意追求科研项目,但对少数善于研究思考、创造发明、技术革新等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取得高层次高质量的科技奖项、发明创造、项目成果、技能竞赛获奖、论文等业绩,仍可作为评审的量化业绩成果,业绩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四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的有关业绩,必须提供经过单位公示的原始佐证材料。“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指相应级别名次的竞赛、标准、项目等。“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别。
第四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乡村振兴创业举措
乡村振兴具体思路是美丽乡村建设,提高村民收入和文化生活、医疗水平。具体做法是发展产业项目提高村民收入,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等
乡镇创新创业
1、烘焙坊
其实现在生长的农村的年轻人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跟城市人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乡镇中的年轻人想要在乡镇购买一些较为优质高端的甜点等休闲糕点总是不能如愿,基本上现在乡镇当中的一些蛋糕店所销售的商品都是比较单一的种类,并不能满足现在更多乡镇年轻人的需求,开一家可以提供更多种类以及健康优质的甜品店、烘焙坊是不错的投资想法。
2、母婴专卖店
要说现在发展的更为不错的乡镇创业项目,相信很多人都会想到母婴连锁店,如果说农村的的主要消费群体都在外打工的话,那么剩下的重要消费群体便是年轻的宝妈和孩子了,这些人的主要消费目标便是各种优质的母婴用品,诸如奶粉,纸尿裤,奶瓶,婴儿服装等这些的销售都是非常不错的,但是现代农村的很多母婴店规模并不是很大,人们对于大规模的并且能够提供更多专业母婴服务的母婴连锁店有着更多更高的需求,所以说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乡镇创业项目。
3、礼品店
很多人都会认为农村人的消费需求不多、消费水平不够强,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开一家创意礼品店也是不错的想法,因为人们在平时的一些节日也需要有很多礼品的赠送,在现在的农村,很多人都为选择礼品发愁,因为并没有提供优质特色礼品专门的店铺,这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空白,所以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