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相关的创业公司(遗嘱服务公司) -凯发官网首页
遗嘱服务公司
周六、周日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公证处一般是休息的。
公证事项包括: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遗嘱服务机构
立遗嘱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等机构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立遗嘱最常见的办理方式是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根据其遗嘱的具体内容编写遗嘱书,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便遗嘱中的意思得到准确传达。
(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
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办理立遗嘱,在这里,可以立即签署遗嘱,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成为有效的遗嘱。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立遗嘱也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首先,当事人需要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表明自己想要立遗嘱,然后由调解员召开调解会,让当事人在调解会的现场签署遗嘱书,以便使其有效。
(四)法院
立遗嘱也可以在法院办理,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立遗嘱申请,并在法院现场签署遗嘱书,以便使其有效。
遗嘱行业
一、民事类公证业务:办理出国定居、旅游、探亲、留学、劳务输出等所需的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职称、已受或未受刑事处分、健康状况、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离婚财产、住所地、国籍、驾驶证等公证文书;办理遗嘱、财产继承、财产赠与、财产分割、生存、死亡、收养子女、委托、声明等公证文书;办理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为处理遗产、申请雇员赔偿、交通意外赔偿等所需的各类公证文书;证明签名、印鉴属实、证明影印件与原本原件相符、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内容与相符以及其它有关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
二、房地产类公证业务:办理商品房(住宅、商场、写字楼、厂房、仓库、停车场、酒楼等)买卖(预售)转让、赠与、交换、拍卖、租赁、委托、声明公证;办理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招标、拍卖、协议)转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和保全证据;办理商品房代销、包销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公证事项。
三、经济类公证业务:办理产权、股权转让、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联营、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购销、科技协作等各种经济合同公证;办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招标、投标、摇号抽签、抽奖等现场公证;办理公司章程、资信证明、专利、商标权证明、提存、境外投资委托协议以及公民、法人以经营为目的需要办理的各类公证证明文书(含委托书、声明书、委派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文本与原本相符等)。
四、金融类公证业务:办理涉及金融机构、金融证券业务的公证事项。包括:1.证明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予权委托书等;2.借(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商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楼花、机器设备、股权,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权益等的抵押、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与上述合同相关的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承诺书等。3.股票、债务清偿合同及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设立、证明设立保证金、定金、预付款、押金帐户或双方协议设立的共管帐户。6.金融机构申办的其它公证事项。
遗嘱服务公司是干嘛的
一、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三、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处收费的标准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扩展资料:申办公证须知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遗嘱公司前景
你好,作为一种新兴的研究领域,遗产经济学的出现和发展为人们深入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从经济角度出发,遗产经济学可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提供更加科学的思路和方案,同时也可以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机遇和动力。
然而,遗产经济学现象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文化遗产本身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遗产经济学在实践中必须充分考虑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而不能仅仅追求经济效益。其次,遗产经济学的实践也需要注意避免过度商业化和过度开发的风险,避免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和损失。最后,遗产经济学的实践也需要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民众的权益和需求。
总之,遗产经济学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和潜力的研究领域,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实现保护文化遗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遗嘱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遗嘱库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由北京市工商联信息化商会协办的公益项目。
中华遗嘱库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凡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中华遗嘱库第一个登记中心于2013年3月21日正式挂牌运行,地址位于北京西交民巷73号。 截至2017年年底,中华遗嘱库已为老人提供了10万余次的免费遗嘱咨询服务,登记保管了约8.2万份遗嘱。 截至2019年8月,全国已设立了10个登记中心、57个服务中心,覆盖北京、上海、天津、香港、重庆、广州、南京、杭州等城市。中华遗嘱库"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民发〔2011〕20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和"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的规定,为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和继承权益,弘扬敬老爱老文化,促进家庭和谐,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决定共同发起主办、由北京市工商联信息化商会协办的公益项目。
中华遗嘱库已经获得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遗嘱库是一个公益项目,但公益事业不能仅凭情怀或者是一腔热血,针对持续必须要有模式和完善的机制才能够持续,中华遗嘱库除了积极的争取各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外,也必须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另外中华遗嘱库成立9年以来,也发展出了自己的创新模式,就是以商养善,以善促商。
中华遗嘱库的公益项目是仅针对老龄普通百姓,也就是60周岁以上,产权房一套以内的老年人提供公益的服务。在中国约有2.6亿老年人口,根据不完全的统计这当中符合公益遗嘱办理条件的老年人口约9980万人,这也是各非常庞大的数字,因此超出公益范围以外的人就必须要收费,而将收到的这个费用呢再次用来支持公益的发展,这个叫做以商养善,以善促商。而中华遗嘱库成立9年以来,已经达成了平衡,吸收商的能量来提升善的能力,每一份非公益遗嘱的收费其实都是在灌溉公益事业的发展,换言之到中华遗嘱库订立一份付费遗嘱其实也是在行善做公益,中华遗嘱库还提供了免费在线查询系统之外,未来也将在全国三个地区建立园区,包含了遗嘱保管永久库、数据研发中心、体验展示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