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生意欠账可以起诉吗 丈夫欠账被起诉妻子会被牵连吗? -凯发官网首页
一、欠账600可以起诉嘛?
诉讼标的不超过一万元,只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丈夫欠账被起诉妻子会被牵连吗?
丈夫欠账被起诉妻子会被牵连的,但也可能不被牵连。首先是如果是丈夫借钱用于家庭共同支配的话,而妻子又知道丈夫借钱的用途,那么妻子也要有责任还钱的。
但如果是丈夫借钱,不是用于家庭建设,而又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但妻子要提供自己完全不知这笔钱的用途的证据,那妻子可以不会被牵连。
三、对方欠账不还,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1.可以起诉。但必须符合下列起诉的条件:
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二、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留下你借给别人钱的证据 现在借钱很多人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转账,这种情况下都会有转账信息,可以凭这些信息作为借钱证明。
寻求律师的帮助,走法律程序维权
四、请问欠账不还有送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送货单只能证明原告向被告送过货,但不能证明这些货的价值及双方约定的价格;原告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交易价格,则法院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五、饭店欠账不还起诉如何收集证据?
一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二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六、欠账人在起诉之前离婚了怎么办?
如果欠账人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即使欠账人在债权人起诉之前离婚了,债权人也可以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村委欠账起诉后一般会怎么解决?
如果村委会有拖欠的现象,被起诉到法院,法院要经过审理立案,然后开庭才能判决这个过程大约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吧!
八、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吗?
可以异地起诉。《民事诉讼法》管辖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被告和原告不在同辖区,就是异地起诉。
九、欠账家门被恶意喷漆可以立案吗?
可以立案
欠账他们在你家的墙上喷字,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该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法应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十、原告起诉期间被告可以起诉吗?
谢邀!
本来就是原告起诉被告,所以不可以追加原告,不过被告可以提起反诉或者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
首先,
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主动发起人,享有主张由谁承担责任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决定请求是否有理,是否应予支持。
而被告作为诉讼的被动承受者,主张对原告之诉是否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追加被告相当变更了诉讼请求,那只能撤了,再重新上诉了 。
胖乎律师认为对于被告申请追加的被告或第三人,法院应慎重处理。是同一法律关系,必须采加诉讼的当事人应予追加。否则容易造成滥列主体,混淆法律关系。
但在工作中,尤其是一审案件,如果未列某主体,二审认为应列,则会发回重申,风险较大。所以从实际出发,可以列上,经实体审理后,无责任主体可判其不承担责任。
其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法院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法院。当然,这样规定是否科学,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
实践操作中,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起决定权的还是法院。
追加与否是法院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