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毕业创业(大专毕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凯发官网首页
大专毕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大专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可以。你得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去思考怎样才能够让自己可以做到成功的。
第一是市场竞争与发展的机遇和snu势。这样就会给创业带来更加自信的希望。离成功不就越来越近了吗?
如果是一时头脑发热。想着技机取巧。那么劝你从即刻起。
放弃吧?
中专生已经成为差人一等了。还要去继续浪费时间?
因此在做事之前。一定要思考再三。再做决定吧!
专科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其它税收优惠政策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大专毕业有创业补贴吗
不行,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可以
大专毕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专科没毕业自然不能申请就业补贴。
所谓就业补贴就是指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创业,或者留在所就读。大学所在城市就业所在城市予以提供的就业补贴。所以就业补贴一定是给毕业生提供的,而在读的学生是没有领取的可能性的,因为他们尚未毕业更谈不上就业了。
大专毕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嘛
创业补贴一般都是在离校的最后一年申请的。申请条件就是你有过助学贷款或者是家里面比较贫困。
对大专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要加紧落实稳企业稳岗位各项举措,采取更多市场化办法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双创”支持力度,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更大发展,为毕业生创业和灵活就业搭建更广平台。
扎实做好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加大对疫情严重地区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倾斜帮扶,为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
千方百计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大专生毕业创业有哪些补贴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具体的流程为
1、受理。你要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初审通过后,有人事局及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及利税等方面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再审通过后,人事局及你所在的学校社区会对结果进行公示,一般为5天。
4、核准。经过公示后没有异议,人事局会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按照核准通知书,财政局会提供给你凭证从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款。
大专毕业生创业政策
国家规定,大学生创业贷款的适用人群为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大专生以及以上,因此,大专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创业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大专生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且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2、借款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能够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营业许可证,收入稳定;
4、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一点非常重要);
大专毕业生创业有补贴吗
no.1 基层就业补贴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如今,国家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都有政策上的补贴,很多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因对政策不了解而错过申请,实在是太可惜了,全国有河北、山西、辽宁在内的30余省都有补贴。下面,为你整理好啦~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必须是毕业两年内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日期往后两年内为准)
2.在中小微企业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除外)
3.已与就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一般都需要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劳动合同、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这里申请材料以深圳为例,具体要求根据各地政策来。而全国各地申请时间限制不同,这里举两个例子,深圳要求社保缴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广州是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天前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查下自己所在地的政策。
在安徽省,就规定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给予毕业生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广东对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发放3000元基层就业补贴(粤东粤西粤北为5000元)。建议同学们抓紧所在地政策申请时间,咨询好详细内容,及时申报哦~
no.2 租房补贴
相对于较为严苛的基层补贴,租房补贴就很好申请,各地区也是为了留住人才铆足了劲。
申请条件
签订一年及以上的期限合同 缴纳社保1年以上 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租房。
申请材料
一般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一寸彩色证件照,具体参照各地要求。
北京就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安排了每月3500元的超值补贴,不愧是帝都啊~
no.3 面试补贴
没想到吧,连求职面试都有补贴!对于外地找工作,求职季总是担心路费、住宿等花销很大,别担心,也有福利啊。目前知道上海、南京的毕业生可以拿到1000元/人的面试补贴,其他城市是否有政策可以到人社局凯发k8国际官网查询。
no.4 资格证补贴
作为一个考证党,你知道目前有哪些职业需要先考证才能上岗吗?你还在犹豫要不要考证吗?当然,对于勤奋好学的人来说,国家也有鼓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补贴类型含准入类35项。具体名单可上网进行查询哦,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申请条件
缴纳社保1年以上 获得证书的12个月内
无论是现金补贴还是落户优惠,拿下心仪证书就有“特殊照顾”!南京为中级持证人开放了绿色落户通道,规定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直接办理职称入户,领2000元补贴!
no.5 创业补贴
想创业还在愁启动资金?在国家大力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之后,政府对于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很大的扶持力度,而且在各城市都可以申请创业补贴资金,只是申请力度大小不一。
申请条件
6个月以上营业执照
激励自主创业,处理就业压力。国家提供初创补贴,最低1万/人,企业最高10万的补贴,还有企业贴息贷款单项高达300万!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