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四重创新的介绍? -凯发官网首页
互联网保险四重创新:
1.是模式创新。大致分为五类,包括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网络兼业代理模式、移动互联网销售模式等。
2.为产品创新。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形式分为平台保险、场景保险。平台保险指在互联网平台上面销售的保险,包括传统的健康险、车险、意外伤害险,等等。
3.是技术创新。“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区块链 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传统的航空意外险保单业务中的实践,也是将主流的金融资产放在区块链上进行流通的尝试。
4.是服务创新。目前已经有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对用户发布“可追溯的星服务”,提供所有在线服务及电话语音记录全公开的升级服务,由用户和行业监管对其销售行为进行回溯。
互联网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它的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1.法律监管与保障的缺乏 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前段时间,银行大战余额宝,背后凸显的就是规则的缺乏。尽管阿里卖萌式的回应被“转疯”,可是基本的问题却没有回应。p2p贷款的法律困境也相当显著。 2.模式创新契合难 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大部分因为与金融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与客户具体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败。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模仿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时,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扭曲和异化,无法取得如国外同类企业一样的商业成就。 3.安全风险涉及每个人 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显而易见。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4.市场风险的互联网之“险”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不高,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都没有跟上模式创新与仿照,现有多种模式偏离“互联网金融”核心。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完善阶段,较难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