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版债劵(创业投资债券) -凯发官网首页
创业投资债券
优先股成本、普通股成本、留存收益成本,都属于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差不多也就这些了。 很明显,债券成本,属于“债务”资本成本。
创业版债券
交易规则:t 0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没有涨跌幅限制,设有临时停牌机制,当可转债涨跌幅达到20%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到30%时停牌至14:57分,沪深两市可转债停牌时间超过14:57时,会自动复牌,100份为一个交易单位。
转债股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创业投资债券有风险吗
投资方向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就是普通投资者把手中的钱结合起来,交给专业人士打理,投资者之间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只能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不能投资实业或者公司的股权。
风险投资基金,又称创业基金,主要投资于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公司的股权,在公司顺利上市(ipo)之后,卖出手中的股票,从中获益的一种基金。
募集方式不同按照募集方式,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开募集的公募基金和非公开募集的私募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较大,一般只能采用私募。收益、风险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有价证券,因此其收益的水平不会超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波动的水平。
风险投资则是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差价,收益要高出许多,一般平均投资回报率在20%-40%左右。当然,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中小企业从创立到上市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上市失败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也就意味着风险投资面临的风险较大。
创业投资债券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成本较低的企业融资方式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按照约定的条款,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作为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多重投资特性的派生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成为西方企业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目前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已突破了1500亿美元,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金融品种,从90年代初的试点,到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新兴的融资、投资方式日益受到监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即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热点,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
可转债并非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品种,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出现。1992年11月房地产企业宝安集团发行可转债,是首只由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债,此后发行b股可转债和h股可转债。但可转债发展早期出现过转股不成功案例,最终令企业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2001年4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后,可转债曾出现短暂繁荣;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一级市场停滞,
可转债市场也暂停。2010年商业银行开始发行较大规模的可转债,作为资本补充的来源之一,
可转债市场逐渐扩容、成熟,可转债供需两旺,
与今年以来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可转债打新改为信用申购密切相关,也与a股的“慢牛”行情不无关系。证券会对新股增发的定价基准日期、融资规模、距离前次募资间隔等,都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但给可转债留了个口子: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不受“18个月时间间隔”的规则限制。可转债逐渐成为定向增发的替代品。火爆的背后是否真能实现无风险高收益?近期火爆的局面能持续多久?机构投资者参与可转债有何策略?
9月22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告称:分别同全国股转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论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还是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均可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债券,但可转换债券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实施细则》呈现四大特点:实施细则于2017年9月22日起施行。据了解,实施细则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明确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
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定前提下,符合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发行主体具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非上市非挂牌企业两大类。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创新创业可转债应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的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基于转股条款的特殊性,规定私募可转债发行人股东人数发行前不超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发行人债券发行决议应对转股价格确定和修正、无法转股时的利益补偿安排要求进行明确;对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应在转股前开通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明确转股流程。
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
转股流程主要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
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
两种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相关转股操作流程。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申报发行阶段,
发行人应披露现有股权结构、
转股价格及其确定方式、转股及利益补偿安排等事项。
对于创新创业可转债,
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推出有利于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转股条款的设置,
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
另一方面保障了实务中投资机构,
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业绩承诺,
等契约条款进行转股的合法权益。
针对“双创企业”股东人数的限制,
细则统一规定,
可转债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同时也明确提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限制。
该规定对于未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较易满足,
但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则略有难度。
具体原因包括三方面:从一定程度而言,
可转债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一种替代融资方式;虽然双创可转债都在交易所发行,
但办法规定风险是由投资者承担;
在当前债券市场刚兑并没大背景下,
预计可转债政策将谨慎推进,
开始的时候规模不会很大。”
“双创企业可转债细则规定,
可以适当放开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股东人数标准,公平对待新三板企业。
期待针对新三板创新层的区别政策、
制度红利能尽快推出。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初创企业由于体量小,银行没有授信造成了融资难的尴尬局面。 但是企业要发展,融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下面列举一些初银行贷款以外的一些融资渠道,以及能拿到贷款的一些注意事项。
第一,合伙人再次出资。没有比这个更好的更容易的办法了。如果几个合伙人都有再次出资实力,这个是解决问题最快,融资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如果几个创始人都不看好自己的企业不愿意出资或者没有出资的实力,那就需要调整方案。关于这一点创始人要清楚。
第二,亲戚朋友借款。这种方式是在合伙人出不起资金的时候,才能使用。毕竟当今社会开口借钱不是每个人,都能张开口的。
第三,信用卡,等金融手段套现。这种办法在创业时可以使用,但是不建议使用。当前两种办法通不过的时候这个办法也不错。
第四,民间小额贷款。不建议使用这办法。做企业最忌讳欠个人的钱。如果企业发展不好,致使不能按时还款,将会引来很大麻烦。
第五,资本投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天使投资人。通过资本使企业进入快车道,这也是一个很不错的办法。但是前提是你的项目需要足够吸引投资人,你的公司有足够的成长空间。还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成本。任何人做融资都不可能是零成本,除非你自己能完成所有的融资项目。也就是自己出资。其中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还需要提醒一下各位老总,要清楚的知道自己需要的资金是多少。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宜而毁了整个盘子。
和大家说一个我公司真实的案例,前年有一个朋友介绍过来的客户,有一块地皮,需要融资两个亿。他的地皮当时价值四亿左右,当时我司成本核算以后,给报价点位略高于其他公司,融资2.5亿。另一家公司报价点位低于我司报价,并无数额数据。客户走的另一家公司,结果地皮质押8千万。结果大家可想而知了。八千万根本不够开发费用。今年春季由于开发预算不足,已经很难再次融资。致使地皮到现在也无法进行开发。等待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四亿的地皮可能便宜卖掉,归还债券融资。
不要因为一时便宜而毁了,整个盘子的发展。一定要从大局着手。
我是找找科创联盟,一个创业者自愿发起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资金问题,产品问题,管理问题,发现问题,都可以来找找。我们强大的社会资源一定有你需要的。
融资投资债券
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
融资成本不同
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