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实施新规定(创业板新规全文) -凯发官网首页
创业板新规全文
2020年4月28日后,创业板的开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门槛: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交易经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这两个条件必须满足才可以开通创业板。
创业板新规则
创业板etf期权合约规则跟其它几个品种都是一样的,合约类型是认购期权和认沽期,合约单位1万份。最小报价变动单位设为0.0001元人民币。交易最小单位为1张。
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对于同一到期月份的合约,行权价格序列包括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行权方式为欧式,即采用到期日行权方式。
合约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日则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交割方式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特殊情况下以现金结算方式交割。
创业板新规解读
当然适用创业板股票。深市停牌新规中创业板有明确规则,具体如下:
创业板停牌规则(不含上市前5日):1、10个交易日之内最大涨跌幅偏离值超过100%。
2、30个交易日之内最大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0%。
3、10个交易日之内3次同向异动。
4、复牌后10个交易日之内触发1次同向异动。
5、注释:
1)同向异动:连续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涨幅或者跌幅偏离值超过30%
2)创业板偏离值计算方法:每天的偏离值=股票涨跌幅-创业板综指(399102)的涨跌幅。
3)其他规则:10个交易日的3次同向异动,异动的日期是以第一次发异动公告的日期为准,并不是以开始涨的那天为准,比如3月18日发3日偏离值超过.30%,那3月18日是第一次异动的日期,并不是从3月16日开始。
4)停牌时间:一般来说,首次停牌5个交易日,二次停牌10个交易日。
创业板实施新规
创业板st制度与老st制度有同有异。目前来看,变动最大的部分有三处:
一、创业板st股票涨跌幅与正常股票相同。
老st股票涨跌幅只有5%,这是交易者对st最直观的差异性感受。就好像同学们一起去吃饭,桌上10个菜,普通人可以10个菜全吃,戴了st帽子的人只能吃5个菜,这就是差异。
在创业板的st制度下,不管戴不戴st帽子,上桌后大家都可以同样吃10个菜。
对于戴*st帽子的股票来说,因为存在灭绝性退市风险的压力,与普通股票还有差异;
对于戴普通st帽子的股票来说,除了不能作为融资标的、基金买入等限制之外,和普通股票差异并不很大。
这样的st帽子,实质惩诫性效果大减。因为市场上的活跃的大多数散户,一般都不怎么使用融资账户,也不太关心公司基本面,只要股票保持交易而不退市,每天涨跌又与普通股票相同,有帽没帽不一定在意。
二、注重持续经营能力。
以创业板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条件为例:
对经营能力考察的具体标准的第一条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这里这个“且”字,用得好用得妙。意思就是说,即使你净利润为负值,但只要你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恭喜你,你不符合*st的条件。
这对一些濒临退市的股票带来了重重生机。以前创业板虽然没有st制度,但只要公司连续亏损3年,就得乖乖退市。现在许多创业板股票已经连亏了2年,本来今年正在瑟瑟发抖,现在好了,只要你营收能做到超过1亿元,啥亏损不亏损的,谈利益多伤感情,大家都是好同学,不用退市啦。
另一个方面,考察条件由以前的连续2年净利润为负改为1年净利润为负,反映了对经营情况的即时跟踪,这一点要比以前严格。
三、考察实际盈利水平。
在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中,对净利润进行了备注:
“本条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本所可以提交上市委员会认定在计算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指标时是否扣除前述收入,并通知上市公司”。
以往,连续亏损两年的公司为了避免退市,五花八门奇招迭出,想尽办法把净利润做到正。以后不那么容易啦,按净利润与扣非利润孰低法取值,最重要的就是扣非利润了。
创业板新规全文最新
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所有上市公司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披露业绩预报,上市公司应当在4月10日之前被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报预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披露时间在四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创业板新规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1、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3、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
创业板新制度
创业板集合竞价规则:买入挂单不得超过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成交量最大的价格就是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
集合竞价是指一段时间内交易所接受投资者的买卖申报委托单后,整体集中撮合价格的一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产生交易日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9:25,下午14:57-15:00。
创业业板新的法规
2020年4月28日。
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方案出炉。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晚间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新股民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几个要点:
1、4月28日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4月28日及以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以及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两条要求。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会员应当要求其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3、《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深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修订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原则。
一方面,目前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基数较大,要兼顾好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注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基础制度,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之相匹配。
深交所指出,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创业板上市新规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规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具体安排:一、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第10.5.2条新增的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二、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第9.4条新增的第四项、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除前述规定外,新规其他实施安排仍按照本所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500号)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